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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南洋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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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3年初,林宏作为中华帝国皇帝在临时首都南京向各国使节宣布帝国领海范围为海岸线意外十五海里,在领海范围内各**舰进入均需通报帝国海关和外交部,若有军舰越界视为对帝国的军事侮辱,帝国有权进行军事报复,希望各国尊重帝国的领海权。宣布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并宣布南海为帝国领海。

    随后,林宏又向各国重申帝国在中南半岛的宗主权,对于英国在缅甸已取得的既得利益给予尊重和谅解。此外向荷兰等新几内亚地区相关利益国家,重申了新几内亚岛东部地区的殖民领土主权。并希望荷兰和西班牙两国保护帝国公民在其殖民地的利益,给予婆罗洲地区的华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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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7年由罗芳伯联合坤甸(pontianak)的三星、山心、老埔头及新埔头等4家公司组成。总厅设在曼多尔(又译东万律)。它由一位头人(又称大哥)、二位副头人和尾哥及老大组成,负责领导及处理公司各项事务。

    兰芳于乾隆年间曾经向清朝上表称臣,并请求入藩。可以想象,凉薄狂妄、又兼防汉心理严重的满清统治者,是绝对不会接受一个汉人建立的国度重新出现在他们统治的领土上的,即使有白白的土地给他们,他们也不会要。

    兰芳的创始人罗兰伯向清朝称臣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却是心怀故土,如今也算小有成就,如能得到朝廷承认,成为一个藩国,也是祖上显灵的大荣耀。二是此时兰芳公司实力还是不强,面对如狼似虎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等西方殖民者,他们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当时,西人对马可波罗记载的庞大国家仍然心存畏惧,所以此举也震慑了很多殖民者。

    历史上到了1888年,因力量悬殊,终于被荷兰殖民军彻底消灭,兰芳公司从此结束,它共经历了10位总长的领导,存在111年之久。

    只是自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兰芳公司由于前文所提到的诸多问题,比如严重的地域分歧,甚至不同县的广东人、福建人建立的公司都会互相攻讦,加上荷兰的实力越来越强,对中国的认识也越来越清醒。所以荷兰人对兰芳不遗余力的打压和威逼。到第六任大首领刘台二手里,兰芳公司已经越来越式微,不仅交出了全部人头税和部分其他税收,甚至容许荷兰人驻扎少量军队,而刘台二也插上了荷兰的三sè旗,认了荷兰人当干爹。故时人为歌谣辱之:插伯企厅大差矣,州府交分台二企。大家兄弟无见识,桅杆扯起三sè旗。

    这个由华人建立的国家制度很特殊。在当地华人圈内,首领称为大唐总长(或者大总制),面对当地土著居民则称王。首领的传承不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式的家族世袭制,而是类似于min zhu选举和禅让的形式,首任大总长罗芳伯逝世时,公推江戊伯继任,先后五传,最后刘台二,故被人称为共和国。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也有似于议会制。

    另外,当时在东南亚建立的华人国家不仅是“兰芳共和国”一个,还有其他几个国家:

    广东省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国,自任国王,王位世袭,立国百余年。戴燕王国是广东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的一个王国,王位世袭,存在时间是18世纪中后期至19世纪中叶,历4代国王70余年。于19世纪中期沦为荷兰的殖民地而灭亡。

    戴燕王国的第一代国王为吴元盛,原为广东嘉应州梅县人,清朝乾隆中后期因为谋划发动起义事泄而逃亡到东南亚的婆罗岛,18世纪中期在当地创建了很有影响力的聚胜公司,成为首领。后来,其下属罗芳伯的威望逐渐超过了他,罗芳伯取代了吴元盛的首领地位,成立了兰芳公司,吴元盛成为罗芳伯的下属。1777年,罗芳伯在婆罗洲建立了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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